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浏览次数:265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8-02 1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产业园区概况

池州经济开发区作为池州市东部经济园区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完善职能的重要作用。2006年,池州经开区管委会委托编制了《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同步委托编制了《安徽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81日报告书通过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审查(环评函[2008]785号文),根据审查内容,规划控制范围为24.55km2。规划主导产业为:非金属材料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轻纺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家用和配套型机械产品制造业等。

二、规划实施情况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实施中空间范围未进行调整,空间结构有所调整,规划已实施部分产业空间布局、发展规模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基本一致;产业现状符合主导产业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不涉及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入驻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均不在淘汰落后之列。规划已实施部分集中供水、供气、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规划已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种类与规划及原规划环评基本一致。已实施区域已建成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实现废水收集率100%。规划范围内现状主要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均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规划已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均低于规划指标。已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基本落实了原环评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具备一定的环境风险应急应对能力。

三、跟踪评价总结论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已实施部分基本按照总体规划、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现状产业、空间布局较为合理;现有产业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规划、原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本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无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采取的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总体有效。

四、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

见附件

五、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清溪大道695

联系人:鲍君;联系电话:0556-2124459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3

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551-65568736;邮箱:939736126@qq.com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与时间

公众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池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8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经开区微信公众号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主办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566-2125655
皖ICP备18008655号-2 |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437号
网站标识码: 3417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