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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861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7-29 08:48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四期9号厂房

建设单位:

安徽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729

项目概况:

安徽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四期9号厂房。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租赁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9号厂房,建设IGBTGaN等大功率器件及模块的生产线,最终形成年生产30亿只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万元,占总投资的0.9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分质收集处理。项目电镀废水中含银废水经银回收系统处理达标后与含氰废水通过专管一起排入池州东华蓝鼎水务有限公司含氰废水处理系统,电镀废水中含镍废水通过专管排入池州东华蓝鼎水务有限公司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电镀废水中综合废水通过专管排入池州东华蓝鼎水务有限公司铜氨、络合废水处理系统;划片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生活污水等一起排入市政管网,送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含银废水中银在车间预处理后须达到安徽省《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表1第一类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电镀废水须满足池州东华蓝鼎水务有限公司接管限值要求;划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执行《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表2第二类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电镀生产线整体密闭,利用电镀槽侧面抽风系统进行酸雾废气及含氰废气收集,酸雾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含氰废气经喷淋吸收氧化法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软化及塑封废气分别通过在软化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和塑封废气收集管道进行收集,利用二级活性炭(一级活性炭纤维+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印粉尘通过设备自带集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利用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强化物料管理,同时在危废库内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接入软化及塑封废气处理系统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电镀过程中的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和表6的要求(其中甲基磺酸雾无排放标准,数值参照硫酸雾执行,后期若国家或地方发布相关排放标准或监测方案,则按新标准执行),软化及塑封废气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打印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及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其中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控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生产车间封闭,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主要固废为金属边角料、晶圆残次品、晶圆边角料、废框架、废焊线、废塑封材料、冲切废料、废溢料、废膜、废树脂及废一般包装材料等。产废单位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注明相应固体废物类别。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滤芯和槽液、废活性炭、银浓缩液、硅泥、废机油、废抹布和废手套等、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废试剂等,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6-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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