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59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7-11 09:35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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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液晶模组及柔性玻璃盖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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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安产业园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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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大马丁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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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鸿祺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4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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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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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大马丁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液晶模组及柔性玻璃盖板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安产业园2号楼。租赁2号楼厂房,购置安装自动开料机、精雕设备、研磨机、超声波清洗线、预热钢化炉、丝印及烘干设备、覆膜机、裁膜机、自动贴合机、脱泡机等设备,生产工控面板(液晶模组)及玻璃盖板,投产后共计年产2000万张工控面板与玻璃盖板。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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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隔油池+生化(A/O)+两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往市政污水管网。外排污水均需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油墨丝印、固化及乙醇擦拭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研磨粉配制散逸粉尘和防爆胶贴合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等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封闭运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 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H2S、氨、臭气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废玻璃、反渗透膜、保护膜边角料、有机污泥、含切削液玻璃碎屑、废包装桶、废硝酸钾、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含油污泥、废切削液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固废的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废玻璃、反渗透膜、保护膜边角料、有机污泥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切削液更换时与危废处置单位及时处理,不在厂区存放,含切削液玻璃碎屑、废包装桶、废硝酸钾、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运行期的维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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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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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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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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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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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210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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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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