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93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5-20 11:05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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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智能触控面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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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安产业园5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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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锐拂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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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禾田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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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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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安产业园5号厂房。装修3200m²千级无尘车间、1192m²普通车间、500m²办公楼,购置激光切割机、玻璃开料机等设备,建成玻璃开料、镀膜等多条生产线,形成年产600万套智能玻璃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2023年12月7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池开管经[2023]168号文对本项目予以首次备案(项目代码:2312-341761-04-05-206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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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超声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由厂区污水管网总排口汇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执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项目擦拭废气经负压收集,由管道连接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由管道连接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中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金刚砂、废包装袋、废渗透膜、废EDI模组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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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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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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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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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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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210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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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66-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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