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16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5-17 15:25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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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半导体材料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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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鑫路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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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晶纭先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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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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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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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新建1栋生产车间和1栋综合楼,购置CNC加工中心、清洗槽等生产设备,新建石英、陶瓷、金属件、塑料件机加工中心、清洗间、密封圈生产线、火加工生产线等,最终形成年产8万件半导体石英、陶瓷、塑料、密封圈、金属件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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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中含氟废水单独预处理,含氟废水经调节+化学沉淀预处理,再与其他生产废水经调节+絮凝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废水中氟化物执行安徽省《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中直接排放限值,LAS和动植物油执行《污水排放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间接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喷砂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设备自带滤筒过滤后再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蜡、松香脂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油雾过滤器处理,尾气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品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尾气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密封圈生产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经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尾气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件碱喷淋处理,尾气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喷砂、去毛刺以及修边产生的颗粒物,浸洗工艺产生的氟化物、NOx,擦拭和石蜡、松香脂熔化产生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液化灶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未收集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半导体密封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风机进风口设置消声器,强化生产管理,厂界设置围墙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油、废锭子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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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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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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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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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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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210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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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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