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703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1-21 09:55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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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手机保护盖板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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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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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凯盛信息显示材料(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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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鸿祺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4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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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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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凯盛信息显示材料(池州)有限公司手机保护盖板技改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109号。项目依托凯盛信息显示材料(池州)有限公司B厂房,购置安装1台喷油机,以喷液工序取代部分产品的贴膜工序,新增切削液回用工艺,不再建设热弯、丝印、隧道炉固化工序,其余内容不变,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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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中清洗废水经本次技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排往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液废气。喷液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后,先经过滤棉处理,再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相关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相关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塑料、废离子渗透膜和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硝酸钾、切削液过滤滤渣、清洗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废切削液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固废的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塑料、废离子渗透膜和废反渗透膜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塑料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离子渗透膜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商回收,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切削液更换时与危废处置单位及时处理,不在厂区存放,废包装材料、废硝酸钾、切削液过滤滤渣、清洗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运行期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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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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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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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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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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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210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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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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