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495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12-01 09:47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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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台智慧驱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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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4期3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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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铭特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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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3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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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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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铭特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智慧驱动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4期3号厂房。主要开展智慧驱动器集成研发、设计、检测、生产及相关产品销售业务,并针对智慧驱动器进行深加工生产。项目投产达效后,实现年产10万台智慧驱动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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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出厂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焊接废气、涂覆废气和固化废气。项目补焊工位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回流焊、波峰焊、涂覆机、固化炉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厂房通风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生产车间封闭,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焊接废锡渣、废包装材料、废电子元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运行期的维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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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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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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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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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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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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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66-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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