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园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条款的通知
浏览次数:265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11-01 14:46
|
|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平天湖集团公司,各企业:
为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现将《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第七条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对购买区内非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含水、电、热产、有色、混凝土、建材、石化产品和矿产品等),当年交易金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且纳税同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交易金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予以废止,该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予执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