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3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9-13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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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池开市监冒告字〔2023〕1号《撤销登记告知书》,拟将撤销你(单位)2017年11月22日的公司设立登记。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冒名登记告知书》(池开市监冒告字〔2023〕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爱东、缪其丽 联系电话:0566-2125001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溪大道695号601室
附件:《撤销登记告知书》(池开市监冒告字〔2023〕1号)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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