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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泰柯密封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子元器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2074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8-22 10:20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套电子元器密封件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宜产业园2#

建设单位:

安徽泰柯密封件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3822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

安徽泰柯密封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子元器密封件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宜产业园2#楼。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427.3平方米,购置模具加工设备、开炼机、热压式一体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建设电子元器密封件模压生产线2条,采用开炼、模压、修边等工艺进行密封件的生产。配套建设完善供电系统、环保及安全系统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套电子元器密封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1.5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出厂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开炼模压废气。项目开炼模压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中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和表2中排放标准值。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生产车间封闭,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切削液捞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金属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运行期的维护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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