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016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8-11 08:28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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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个新型电缆轴盘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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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区8号标准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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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起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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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3年8月11日 |
项目概况: |
池州起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8号厂房建设《年产50万个新型电缆轴盘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购买池州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安工业园8号厂房,建筑面积6685.76m2。通过购置切断机、锯床、卷圆机、焊机、刨床等设备进行电缆线轴盘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全木电缆轴盘15万个,铁木电缆轴盘35万个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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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锯切粉尘经吸尘口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晾干废气经晾干房密闭负压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进入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其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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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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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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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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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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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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