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40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6-02 16:27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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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水稳料搅拌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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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1#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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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中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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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庆合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3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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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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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中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稳料搅拌站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1#厂房。本项目租用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1#厂房、办公用房及场地,建设原料仓库一座,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和安全设施等,建设水稳拌合生产线1条,形成年产30万吨水稳料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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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运输道路洒水、原料砂石投料、转运及原料堆场喷淋用水均通过蒸发及渗透作用全部消耗,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场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用水,不外排;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粉尘及搅拌机粉尘。本项目颚式破碎、圆锥式破碎及振动筛分工序粉尘经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1台搅拌机主机顶部计量及顶部放空口的除尘采用密封的循环系统+布袋除尘器,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 无组织粉尘采用项目原料室内堆存,各生产工序均位于车间内,入料口进行三侧一顶式封闭,厂房内配套喷淋设施,道路硬化配套洒水措施,皮带输送廊道封闭,厂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搅拌机清理废渣、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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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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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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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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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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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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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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