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59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6-03 14:53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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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自动化铸造装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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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平西路与牧之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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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碧砂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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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3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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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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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位于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平西路与牧之路交叉口,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32′18.861″,北纬30°43′17.483″。项目占地面积15489m2,新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生产车间面积为8892m2,办公楼占地面积为510m2。配套供电、供水等辅助设施。拟在生产车间内布设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光纤维激光切割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汽车零部件铸造装备150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5万元,占总投资的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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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生产切割槽用水不外排。外排废水执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运营期项目,切割烟尘:拟对火焰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的切割架下方及侧边设置抽风管道,抽风收集切割烟尘,经1台“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进行局部抽风集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喷砂废气:喷砂粉尘通过封闭空间微负压抽风,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抛丸粉尘通过负压抽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废气:喷漆、晾干均于喷漆间内进行,生产时封闭,喷漆废气经管道引至干式过滤+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和附录A中相关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其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金属废料、铁渣、焊渣、收集粉尘、废钢丸、废石英砂,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范进行。各类固废定期外售处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包括:线切割油污、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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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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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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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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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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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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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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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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