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580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4-18 16:24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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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月产300万平米LCD用光栅片和触摸屏用光学薄膜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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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4#标准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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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晟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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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智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3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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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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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位于安徽晟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月产300万平米LCD用光栅片和触摸屏用光学薄膜技改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4号标准厂房,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度31分34.874秒,北纬30度42分20.596秒。本项目周围均为园区的其他标准化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利用现有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4号标准厂房,利用现有厂房,于厂房一层新购置3条超精密滚筒加工设备(数控机床)生产线、1条滚轮专用雾化处理机(喷砂设备)生产线、4条涂布成型设备(棱镜膜+扩散膜+复合膜)生产线、4合覆膜机、于厂房四层购置6合搅拌釜,技改项目达产后,可形成月产300万平方米的光学膜(棱镜膜+扩散膜+复合膜)。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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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官网,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接市政污水官网。废水执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制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6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运营期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模具擦拭工序和搅拌釜擦拭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涂布固化有机废气经密闭的洁净车间排风,排放到厂房外;模具滚筒加工设备单独密闭,加工金属粉尘经设备配套收集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至洁净生产车问外。 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和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度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C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不合格品、边角料、废玻璃砂、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内,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置。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机废过滤介质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庋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1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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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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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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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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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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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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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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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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