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935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3-07 15:39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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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00kt/a压铸锌合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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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铜冠大道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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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铜冠信步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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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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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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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池州铜冠信步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kt/a压铸锌合金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铜冠大道88号,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锌厂区内。租用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冠池州公司的闲置用地20492.8m2,建设二条50kt/a压铸锌合金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7272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压铸锌合金100kt/a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617.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2万元,占总投资的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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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设计采用一套闭式塔循环冷却水系统和一套开式塔循环冷却水系统,其中感应电炉采用闭式塔循环冷却水系统,所需补充软水来自铜冠池州公司锌系统软水站,用水经闭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铸锭机和水冷输送机采用开式塔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采用生产水,用水经开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为保持水质稳定,该循环水系统不定期有少量反冲洗水外排,外排废水通过管道送至铜冠池州公司锌厂区的深度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锌厂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生化一体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出水经市政排水系统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2台感应电炉进料口及扒渣口、4台可倾式合金炉炉顶及4台保温炉扒渣口产生的含尘废气。设计采用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系统处理风量为120000m3/h。经除尘器净化后的气体通过出口内径3m、高25m的烟囱排入大气。系统除尘效率99.5%以上,出风口含尘浓度小于10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附件二中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量为2.82kg/h,在烟囱高25m的情况下,其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的要求。 企业在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废气收集措施后,废气捕集率可达95%以上,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烤炉、烤模具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烧嘴,产生少量的颗粒物、SO2及NOx无组织排放,企业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计算,本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锌浮渣及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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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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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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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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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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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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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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