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565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1-03 09:01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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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电子胶黏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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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路以东、北斗人防以北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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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科成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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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庆合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3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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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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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池州科成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胶黏剂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路以东、北斗人防以北地块。本项目购置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路以东、北斗人防以北地块45亩,拟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共41850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39370平方米,研发创新综合大楼及其他辅助用房2480平方米,购置大型行星全自动搅拌机、研磨机、灌装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和安全设施等,建成年产各类电子胶黏剂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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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出厂区。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冷却水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排水相对较清洁,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是计量工序有机废气、投料工序粉尘、开盖抽真空有机废气、转移和压料有机废气、三辊研磨有机废气、设备清洗有机废气。本项目粉料投料粉尘经密闭投料间整体换风,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计量工序废气,开盖抽真空有机废气,转移和压料有机废气、三辊研磨有机废气、设备清洗废气拟采用“二级蜂窝式活性炭+热空气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引风机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弃无尘纸、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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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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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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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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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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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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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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