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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之恒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环保阻燃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浏览次数:1243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12-12 08: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徽之恒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环保阻燃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

文件名称:  池开环〔2022〕92号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之恒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环保阻燃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 文 号:池开环〔2022〕9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66-2124459

电子邮箱:570648557@qq.com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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