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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电费相关
浏览次数:6269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6-30 11:11

基本术语

1. 基本电费:根据用户变压器的容量或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收的电费(原则上用户自己选择)2.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按用户实际功率因素及该用户所执行的功率因素标准对用户承担的电费按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表系数进行调整的电费。当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时,供电企业向用户增收一定的电费;反之,当用户的实际功率因素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时,供电企业减收用户一定的电费。


业务规则

1.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按季变更。

2.办理暂停次数及时间要求:不限次数、每次暂停时间不能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不能超六个月。

3.暂停、减容后容量达不到两部制,不执行大工业电价,改为相应用电类别的单一制电价。

4.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可按月变更。逾期不申报,按最近一个月执行。办理减容、暂停,最大需量核定值不包括已暂停、减容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

5.对两路及以上进线同时使用的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对两路及以上进线互为备用,按最大需量数值较大的一路计收基本电费。

6.对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六个月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用户办理暂停延期或减容。若不办理,无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电网企业可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计费方式

按容量、按合约最大需量、按实际最大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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