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95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6-21 10:05 |
关于调整开发区2021年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流坡社区、平天湖社区: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及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1〕56号)精神,确定2021年低保标准比2020年增长4.5%。参照贵池区低保标准,结合开发区实际,2021年开发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663元/月,差额补助A类低保对象443元/人/月,B类低保339元/人/月,对A、B类家庭每户分别按30%和20%增发保障金,新的标准自2021年7月份执行。
池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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