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调整开发区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1095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6-21 10:05

关于调整开发区2021年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流坡社区、平天湖社区: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及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156)精神,确定2021年低保标准比2020年增长4.5%。参照贵池区低保标准,结合开发区实际,2021年开发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663/月,差额补助A类低保对象443//月,B类低保339//月,对AB类家庭每户分别按30%20%增发保障金,新的标准自20217月份执行。


                 池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6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经开区微信公众号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主办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566-2125655
皖ICP备18008655号-2 |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437号
网站标识码: 3417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