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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开发区出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充政策规定
作者:汪武斌  发布时间:2016-11-03 15:40

近日,池州开发区下发《关于印发<池州开发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补充政策规定>的通知》(池开政〔2016〕22号),结合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和开发区实际,围绕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出了17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充政策规定。

围绕“去库存”,《通知》要求提高工业标准化厂房利用率,对入驻园区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工业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年生产经营性税收达到一定条件且继续生产经营的,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对工业企业采购园区内其他工业企业产品作为生产原料配套的给予一定补助;积极稳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开发区房地产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投资改造扩建园区闲置厂房或者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商业楼宇等,建设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等新型孵化平台。

围绕“去杠杆”,《通知》提出,积极扩大股权投资规模,对已签订入园合同且已注册成立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公司,视实缴出资额不同,给予5万元、25万元、50万元等不同额度一次性奖励;金融服务机构(不含政府性引导基金)对园区主导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按照投资总额的比例分段给予奖励。

围绕“降成本”,开发区将对首次接入供热管网企业的第一年用热量以及已接入供热管网企业的年度用汽增量,按照每吨10元标准给予价格补贴;对与本地发电企业签订直购电交易的,按其实际交易量给予用电企业每千瓦时0.01元补贴;对提供园区专项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给予服务价格的10%部分一次性补贴(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接收高校(含职业学校)实习、见习学生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减缴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工和物流成本。

围绕“补短板”,《通知》提出通过奖励、补助和免租等方式,进一步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动制造业智能升级,扶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大数据产业、电子商务发展,做大做强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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