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优秀企业家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名额
池州经开区2023年度优秀企业家奖,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池州经开区“四上企业”中的工业、商贸、建筑、服务业类企业负责人,且评选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生产经营性税收未出现负增长情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所在企业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良好;
3.所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有良好的信誉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个人能够较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企业改革与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在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5.在本辖区所在地企业实际负责(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
(二)奖项计分
1.企业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为园区主导产业提质扩量增效做出了应有贡献(总分20分,其中符合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5分,项目引进15分)。评分如下: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得5分,其他领域得3分;为园区引进省外10亿元以上项目得15分,引进省外5亿元以上项目得10分,其他项目得5分。计满为止。
2.年度营业收入、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方面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实现三年翻番做出较大贡献(总分20分,其中每项分值为5分)。按照营收、税收增幅和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绝对数功效系数法计算。
3.企业家在企业管理与改革方面做出了探索,所在企业非公企业党建开展良好(总分20分,其中管理和改革10分,党建工作10分)。评分如下:企业主板上市得10分,挂牌上市、引入基金投资、上市报会得5分,建成国家、省级研发机构每个分别得5分、3分,获得国家、省级以上安全环保质量品牌每个分别得5分、3分;获得A类党支部或市级以上双强六好党组织的得10分,未获得的由企业党委结合企业党建日常开展情况综合评价。计满为止。
4.个人和企业所获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总分40分,其中个人荣誉20分,企业荣誉20分)。评分如下:个人和近三年企业获得园区(含市级主管部门)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有一件得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含省级主管部门)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有一件得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有一件得10分。计满为止。
三、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填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企业家”推荐申报表(附件1)和自评表(附件2),并于1月15日前报送至经发局黄新蕾处(联系电话:13866471619)。
附件:1.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企业家”推荐申报表
2.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企业家”自评表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