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时间
1月8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内容
《关于印发〈池州经开区支持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池开政办〔2022〕5号)规定的奖励内容。
三、申报条件
在经开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经开区产业导向、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不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以及为经开区知识产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地中介机构。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电子档须扫描原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至池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报奖项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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