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经开区自11月中旬起,持续开展“生鲜灯”排查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卤菜店等销售场所,针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商户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不仅向商户宣传了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办法》,同时也对消费者也进行了宣传讲解,让其了解“生鲜灯”的欺骗性,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加入到社会监督的行列中,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性。
截至目前,共排查经营户20家,责令整改15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经开区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常态化检查行动,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品“本色”,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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