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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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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电子专用材料及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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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7#标准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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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矽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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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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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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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位于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7#标准厂房,厂区中心坐标为117度31分38.431秒,30度42分16.205秒。项目租用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7#标准厂房一层和二层,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购置安装纳米硅生产设备、纳米氮化钛生产设备、纳米氮化硅生产设备、纳米碳化硅生产设备、混料机、振动筛、造粒机、热处理炉、模压机、烧结炉、振动筛、粉体前处理立式炉、碳化硅外延炉等设备。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0吨石墨储能材料、1万片氮化硅导热基板以及2000片碳化硅晶片基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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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喷淋塔废水经调节pH后低温蒸发,冷凝水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运营期项目石墨储能材料生产废气(包括纳米硅粉生产冷却收料粉尘、纳米氮化钛生产冷却收料粉尘和氨气、筛分储罐中转收料粉尘、加热炉储罐中转收料粉尘、氯化铵二级过滤粉尘;喷雾造粒粉尘、包装粉尘)经管道集风收集,二级水喷淋塔(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氮化硅导热基板生产废气(包括纳米氮化硅粉生产冷却收料粉尘和氨气、筛分储罐中转收料粉尘、加热炉储罐中转收料粉尘、氯化铵二级过滤粉尘、混合搅拌粉尘、烧结粉尘)经管道集风收集,二级水喷淋塔(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碳化硅晶片基板生产废气(包括纳米碳化硅粉生产冷却收料粉尘、筛分储罐中转收料粉尘、结晶HCl废气、晶体外延生长HCl废气)经管道集风收集,三级碱喷淋塔(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二级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一般废旧包装材料外售;不合格品和喷淋沉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氯化铵固废外售复合肥生产厂家利用;蒸发残渣、废润滑油和废含油抹布手套分类收集,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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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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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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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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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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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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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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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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