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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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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电子电连接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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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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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莫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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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金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2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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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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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池州莫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电连接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3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主要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游汽车关证零部件、3C行业精密零组件、半导体楼块封装外壳。一期相用标准化厂房约7700平米,计划投资3000万元,建成年产15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关证零部件等生产车间,一年内投产达效。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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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出厂区。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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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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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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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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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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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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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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