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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弘洪商业展示设备有限公司《高端商业展示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9-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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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高端商业展示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金光大道与双平路交叉口西南角富安产业园

建设单位:

安徽弘洪商业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庆合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2911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

本项目购置池州经济开发区双平西路以南、金光路以西地块6479.53平方米,拟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共10969.83平方米,本项目利用其中6262.42平方米厂房及办公用房,其中购置雕刻机15台、激光切割机10台、高压空压机12台、弯管机7台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和安全设施等,建成年产高端商业展示柜3500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出厂区。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是调漆、喷漆、烘干及喷枪清洗废气,木饰面贴皮废气,木工区废气,底漆打磨废气,焊接烟尘。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及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采用“湿式水帘+二级干式过滤处理联合装置”去除漆雾,再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后经不低于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木工区粉尘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底漆打磨废气吸风系统收集后进脉冲除尘器收尘,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处理措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原料库内存放;并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甲苯、VOCS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甲苯、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特殊排放限值及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有机溶剂、漆渣及除漆雾废水,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及废砂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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