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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中科裕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及配件池州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9-1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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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汽车空调压缩机及配件池州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大道与鎏金路交叉口,凤凰大道西段南侧地块

建设单位:

池州中科裕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2914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

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大道与鎏金路交叉口,凤凰大道西段南侧地块,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3154.640秒,北纬304149.541秒。项目购买土地约34.17亩,总建筑面积26212.42m2。项目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7731.2m2,主要建设1#厂房和综合楼、门卫等建构物,一期产品主要为轮毂、带轮、驱动盘总成、线圈。二期建筑面积18481.22m2,主要建设2#厂房和员工倒班宿舍等建构物,二期产品主要为轮毂、带轮、驱动盘总成、线圈、压缩机。一期二期共购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机、立式拉床、线圈自动烘干机等设备三百余台套。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万套汽车空调压缩机及690万只套相关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执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制;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运营期项目一期灌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电泳及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二期灌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干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中更换下来的废反渗透膜及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脱脂槽渣、污泥、废硅烷化槽渣、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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