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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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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汽车雨刷胶条技术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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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梧桐路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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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省优拓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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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2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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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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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利用公司原装配车间2楼空置区域120m2进行胶条表面喷涂生产,54m2空置区域进行胶条表面极性处理,建设一条汽车雨刷胶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形成年产1000万条高性能雨刷胶条表面清漆加工能力。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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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出厂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分为极性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极性处理废水和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是酸雾、有机废气及漆雾。项目酸雾采用水槽侧面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碱性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涂室和烘干设备均为密闭设备,上方设置管道负压收集挥发性有机废气及漆雾,收集的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厂界外酸雾(氯化氢、氯气)和喷涂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槽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运行期的维护管理,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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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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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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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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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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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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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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