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486487006N/202004-0003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1
发文字号: 池开政办〔2020〕1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经开区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127200

 

关于印发《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池开政办〔202012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区内有关企业: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4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作用,促进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产业发展,有效保障来区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池办秘〔2018139号)、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池建保〔2019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保障资金

开发区设立科技人才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开发区内企业(不含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科技人才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二、住房保障对象

(一)在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中创业就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2.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安徽省首席专家、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安徽省“115 产业创新团队、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等专家。

3.拥有符合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著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4.在开发区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拥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且其成果已在其创办企业中成功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领军人才。

5.在开发区新落户的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中,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负责项目运作的高级管理人才(仅限董事长、总经理)

上述123款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开发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开发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开发区企业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上述45款人才在开发区创办的企业应已建成投产。

(二)在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中创业就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师或取得相应技能资格证书的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1.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

2.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

3.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工程师、技师等。

上述高校毕业生或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开发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开发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工作12个月以上或者其在开发区创办的企业应已建成投产。

三、保障办法

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池建保〔20199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发区相关单位新引进的符合以上保障对象范围规定的各类人才,在开发区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及办法如下:

1.对符合保障对象第一款第1条条件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支付;

2.对符合保障对象第一款第2条、第3条条件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支付;

3.对符合保障对象第一款第4条、第5条条件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分4年支付;

4.对符合保障对象第二款第1条条件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

5.对符合保障对象第二款第2条条件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

6.对符合保障对象第二款第3条条件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开发区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开发区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资格证书等)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经营业绩、项目投资情况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6.引进后在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

7.个人(单位)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送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联合区财政局、区人才办根据申请情况每月组织复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打卡发放至人才本人的个人账户。

(三)发放形式

凡符合条件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购房补贴根据补贴金额、发放年度与每年12月份发放,分年度均衡发放。分年度发放的每年度的购房补贴资金发放须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人才办等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人才引进时间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和缴纳的社会保险后者为准。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对于合同期未满提前离开开发区的人才,已补贴金额用人单位负责予以追回,并将上报记入个人诚信系统。

本办法与池州市或开发区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每个人才只享受住房资金补贴一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

开发区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性质

 

企业纳税地

 

毕业院校

 

学历

 

职称等级及类别

 

联络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购买商品房信息

购房时间

 

购房面积

 

楼盘名称

 

房价总额

 

申请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与申请人    关系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及号码

户籍地址

 

 

 

 

 

 

 

 

 

 

 

 

 

 

 

 

 

 

用人单位初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                                 

核实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核实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住房保障部门核实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本人承诺:

1.本申请材料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承诺合同期未满前不离开开发区辖区企业,如提前离职已补贴金额将予以全额退还。

4.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附件3

 

申请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

1.申请人申请材料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承诺合同期未满前不辞退申请人,如申请人提前离职已补贴金额我单位负责予以全额追回。

4.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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