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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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486487006N/202102-0007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题分类: 营商环境  / 土地
成文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02
发文字号: 池开政秘〔2021〕5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经开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经开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沈健鑫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123351

 

关于印发《池州经开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开政秘〔20215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区属国有公司:

《池州经开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115日经开区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经开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好服务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照《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经开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树牢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与长三角城市等高对接,有力推动经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化改革。政府顶层设计,部门政策配套。开展区域评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能耗、投资和税收等要求,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3.坚持全过程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指导、监管,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建立标准地出让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开发区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激发园区发展新动力,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创新升级。2021年底前,按照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低于新出让工业用地面积的20%

二、实施范围

标准地出让试点范围选址于金鑫路以东、双平西路以北面积约400亩,金光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面积约255亩。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当前依法批准的规划前提下,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节能评估等在内的区域评估工作。按照区域内统一编制的原则,形成整体性、综合性、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行业(项目)准入条件,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经贸发展局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牵头制定辖区内工业项目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具体地块出让前,投资促进局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协商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地块具体指标,形成《池州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对应具体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例等指标;应急管理局提供单位排放增加值、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项目类别;经贸发展局提供准入行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等指标。(经贸发展局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投资促进局配合)

(三)实行承诺审批制度。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池州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池州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等同效力。同时,用地企业还应向经开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承诺书。按照池州经开区承诺制改革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事项要求,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产生严重法律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中心起草标准地项目建设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办理事项清单及相关具体要求,标准地受让人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应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项目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开展项目实施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落实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事项,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达产达标验收,在约定期限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池州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指标进行联合达产达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同时可根据《池州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限制企业股权变更和不动产产权转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经贸发展局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标准地承诺行为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经贸发展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1-2月)。制定经开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地制度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等内容。1月底前,区域评估涉及主管部门应制定明确各评估细则与审批标准,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和确定行业(项目)准入条件;2月底前,建设局完成标准地试行区域的基础设施配套,征迁办完成标准地试行区域的土地征收、平整。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13月)3月份起开展先行试点,推出标准地招拍挂,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全面推行提供实践经验。

(三)实施推进阶段(20214—12月)4月份开始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处理推进阶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及业务指导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12月下旬)认真总结和分析评价年度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情况,对不足之处拿出改进措施,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开区管委会成立标准地工作推进小组,牵头负责全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标准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主管部门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本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全力协助企业完成按标建设、对标验收,合力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投产。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围绕标准地改革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实施日常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发区标准地出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强化日常监管。

(三)落实奖惩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落实各项奖惩机制,对未按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投产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四)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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