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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486487006N/202007-0004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公众意见】《池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7
废止日期:
【公众意见】《池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27 08:58 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公众意见征求情况615日—715日,在池州卫生健康委网站上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部门征求意见情况615日,市卫健委通过书面发函的形式,向各县区以及市直16个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0份,其中书面反馈意见11份,9家单位通过电话反馈意见。贵池区、市教体局等2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其他单位无异议。各县区、市直16个部门名单: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反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教体局

第二条主要任务中第一款增加资源供给:1.加快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部分:“继续坚持托育一体化服务,引导支持各类幼儿园将入园年龄延至3岁以下”,修改为:继续坚持托育一体化,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措施:采纳。

理由:托育机构对规划布点、场地条件、安全维护等方面都要有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2

贵池区

 “市政府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对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建议市政府出台此文件。

措施:未采纳。

理由:省市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池卫健〔2019117号)等文件已有相关内容表述。

3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细化发改、住建、财政、卫健、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部门工作沟通渠道。

措施:部分采纳。

理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附件对相关部门职责已作明确界定。

4

围绕“规划科学、基础扎实、政策力度大”,全市整体科学规划,扩大城市择优竞争力,重点扶持主城区,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

措施:采纳。

理由:主城区目前还没有一家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办托育机构,民营托育机构也刚刚起步,大多规模较小,入园婴幼儿较少,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5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托育机构运营规模配套相应的资金补助。

措施:未采纳。

理由:我市托育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正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目前已申报并获批4家,争取中央预算投资230万元。2019年,通过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平台,已建成5个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根据托育机构运营规模配套相应的资金补助,目前条件不成熟。

序号

有关企业

反馈的意见

1

……

未征求

序号

其他社会公众

反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未收到反馈意见

序号

未被采纳的相对集中的意见

未采纳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