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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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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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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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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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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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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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主要任务中第一款增加资源供给:1.加快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部分:“继续坚持托育一体化服务,引导支持各类幼儿园将入园年龄延至3岁以下”,修改为:继续坚持托育一体化,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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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采纳。
理由:托育机构对规划布点、场地条件、安全维护等方面都要有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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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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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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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对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建议市政府出台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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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未采纳。
理由:省市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池卫健〔2019〕117号)等文件已有相关内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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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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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细化发改、住建、财政、卫健、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部门工作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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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部分采纳。
理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附件对相关部门职责已作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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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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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规划科学、基础扎实、政策力度大”,全市整体科学规划,扩大城市择优竞争力,重点扶持主城区,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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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采纳。
理由:主城区目前还没有一家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办托育机构,民营托育机构也刚刚起步,大多规模较小,入园婴幼儿较少,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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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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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托育机构运营规模配套相应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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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未采纳。
理由:我市托育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正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目前已申报并获批4家,争取中央预算投资230万元。2019年,通过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平台,已建成5个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根据托育机构运营规模配套相应的资金补助,目前条件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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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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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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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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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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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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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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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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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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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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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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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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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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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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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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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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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采纳的相对集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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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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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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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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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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