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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486487006N/202004-00024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涉企意见】【部门意见】《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代拟试行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5
废止日期:
【涉企意见】【部门意见】《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代拟试行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0-04-15 09:58 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代拟试行稿)》共征集到意见29份,无意见24份,有意见5份,合理意见已全部采纳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1、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议:第四章第八条中,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明确主动公开所掌握的测绘机构的网站名称等,便于服务对象查询。
  措施:采纳,第四章第八条。
  2、池州市房地产测绘中心:
  建议:第六条(三)对于测绘机构应具有注册测绘师,建议应按照测绘资质等级实施,丙级及以下企业无论从规模和技术上目前都难以实施注册测绘师准入制度。国有企业受体制影响,人才引进、自愿重组等方式解决流程时间较长,一时难以满足测绘机构应具有注册测绘师要求,所以建议按测绘资质等级制定相关的执业标准,分类管理,放宽进入门槛。
  措施:未采纳。
  理由:测绘成果在整个建设项目审批当中落实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在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中,其法定性、权威性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而法定性和权威性,必须通过高质量、高可靠性的测绘成果来保障。注册测绘师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嵌入,进一步的强化测绘单位的质量责任。
  3、池州市规划勘测设计总院:
  建议1:第六条:(一)建议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得、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独立法人单位;
  措施:未采纳。
  理由: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与测绘成果质量无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得是否与优化营商环境相违背?
  建议2:第六条:(二)建议修改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且同时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一家测绘单位或多家测绘单位组成的联合机构。测绘机构应具备工程测量、不动产测量及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资质,其中……(余同);
  措施:未采纳。
  理由:是否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与测绘成果质量无关。
  建议3:第六条:(三)建议修改为:测绘机构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测绘师,且同时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用于规划核实测量)。
  措施:未采纳。对“且同时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用于规划核实测量)”不予采纳。
  理由:目前尚无法规要求规划核实测量须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
  建议4:第四章实施程序:第十三条建议修改为:联合测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在有关部门制定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基础上,鼓励合法公平的价格竞争,坚决打击价格欺诈、低于成本价服务等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避免因恶性竞争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的情况发生。
  措施:采纳。
  建议5: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建议修改为: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牵头,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要求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每季度抽查或相关方对测绘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适时开展对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检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系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良执业行为的将取消其在本市范围内承担联合测绘项目的资格。
  措施:采纳。
  建议6:建议增加:联合测绘成果实行注册测绘师签章制度,成果报告应当由承担项目的测绘服务机构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注册测绘师对所签字的“联合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负责,同时为保证"联合测绘”成果质量,对同一注册测绘师同时负责的“联合测绘”项目数量作出要求。
  措施:部分采纳。对“对同一注册测绘师同时负责的“联合测绘”项目数量作出要求”不予采纳。
  理由:无相关规定对注册测绘师负责项目成果数量作出限制。
  4、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建议:第十条第二款:合同未履行完毕解除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重新委托其他测绘机构。建议修改为:合同未履行完毕解除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在支付完已完成项目费用后重新委托其他测绘机构。
  措施:未采纳。
  理由:是否支付完已完成项目费用属市场行为,不属于测绘实施办法范畴。
  5、池州新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第七条:增加对从事测绘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

  措施:采纳。


  意见征集公告链接:http://www.chi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855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