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81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1-15 16:04 |
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做好准备尽早年报!
1.年报时间。年报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2.年报对象。所有2019年12月31日前在池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
3.年报行为。近三年内有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有一年度以上年报生产经营收入零申报或纳税零申报记录,有一次以上其他信用失信记录(行政处罚),有近年度内主体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情况的,全零申报、一号多企等将被重点关注。
未年报的后果帮大家再来复习一下:
1、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还有可能面临企业无法正常运作的严重后果。
年报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什么是年报?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常见问题解答:
1.年报错了怎么办?
发现已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需要修改的,须在当年6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6月30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年报信息不得修改。
2. 年报中生产经营情况怎么填?
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信息,具体填写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种税金的总和。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
3. 股东出资的认缴、实缴时间和出资额怎么填?
认缴时间是根据章程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一般可以根据企业设立的时间加上到位年数进行推算。实缴时间是在年报年度内,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填写。如果实缴资本未到,实缴时间不需要填写。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止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为市场主体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关于年报若您还有疑问,可到所属辖区的政务服务窗口进一步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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