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开发区政策】关于印发《池州开发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补充政策规定(修订版)》的通知
浏览次数:6027   信息来源:池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25 09:58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池州开发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补充政策规定(修订版)》已经1月23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池州开发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补充政策规定(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21号)和《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秘〔2016〕152号)精神,扎实推进开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促进园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对《池州开发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补充政策规定》(池开政〔2016〕22号)作如下修订。

一、加快激活存量资产

1.提高工业标准化厂房利用率,对租用园区企业存量厂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联企业除外),如年生产经营性税收达到200元/m2且继续生产经营的,给予2年的租金据实补贴;如年生产经营性税收超过100元/m2未达到200元/m2且继续生产经营的,按企业实际完成比例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8元/平方米·月,且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2.引导工业地产品采购,对工业企业采购园区内其他工业企业产品作为生产原料配套的(不含水、电、热产、混凝土、石化产品和矿产品等),全年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按采购金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加快破除“僵尸企业”,由第三方缴纳“僵尸”企业欠缴的土地使用税的,按照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总额的50%给予第三方一次性奖励。

二、大力降低企业杠杆率

4.积极扩大股权投资规模,对已签订入园合同且已注册成立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公司按实缴出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出资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出资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25万元奖励,出资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金融服务机构(不含政府性引导基金)对园区主导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按照投资总额的比例分段给予奖励,其中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含)按1%给予资金奖励,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0.5%给予资金奖励,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0.1%给予资金奖励。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5.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积极稳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缩短群众安置过渡时间。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支持开发区房地产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

6.推进存量房屋集约多元利用,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投资改造扩建园区闲置厂房或者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商业楼宇等,建设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等新型孵化平台,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和市双创孵化品牌的,按照市政府政策给予一次性运行经费补贴。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鼓励企业采用集中供热降低生产成本,对首次接入供热管网企业的第一年用热量以及已接入供热管网企业的年度用汽增量,按照每吨10元标准给予价格补贴。

8.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企业安装电能在线监测系统,对接入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并通过省级验收的企业,按建设成本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鼓励直购电交易,对与本地发电企业签订直购电交易的,按其实际交易量给予用电企业或区内售电公司每千瓦时0.01元补贴。在开发区注册的售电企业通过电力供给侧改革给园区企业带来优惠的,按优惠电费总额的1%予以奖励,但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10.支持物流企业为园区提供专项物流服务,对竞标成功的物流企业与区内服务对象商定的合理服务价格的10%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1.鼓励建立“工学一体”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 对接收高校(含职业学校)实习、见习学生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着力补齐发展短板

12.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当年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且经过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项目设备投资额(单张发票需5万元及以上)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13.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对引进落户的大数据应用项目,给予企业机房用房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期限5年;对支付给通信部门的光纤年租金达到20万元的,给予年租金50%的补贴。

14.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对入驻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楼以上自行设计装修的电商企业,厂房免租期限由现有的2年延长至4年。

15.培育发展外向型经济,支持保税仓库(中心)建设,对与园区企业成功签订协议并发生保税业务的,按3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保税仓库(中心)一次性补贴。

16.鼓励引进外资企业,对外商直接投资单个项目,按每到位30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人民币10万元奖励。

17.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池州市“知名品牌”、“知名商标”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申请注册并核准的商标所有人(以国家商标局注册公布为准),给予每件1000元补贴。

六、资金安排和申报程序

18.开发区设立区本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9.符合条件企业(项目)在规定申报期将申请表和相关有效资料报至开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发展局),经审核与汇总后,提交开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奖励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及时兑现。

七、其他事项

20.凡在开发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服务企业和建筑、房地产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本政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的除外。

21.本政策与市、开发区现有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本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23.本政策由开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经开区微信公众号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主办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566-2125655
皖ICP备18008655号-2 |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437号
网站标识码: 3417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