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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489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19 15:38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2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破解企业开办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统一标准,简化流程,提升效能,大幅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2018年12月底前,将全市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缩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全面实现压缩企业设立时间至3天(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一窗式”服务窗口建设。结合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一窗式”改革,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一窗式”服务窗口安排导办人员,帮助指导企业完善登记手续。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集中进驻负责后台审批,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实现“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一条龙”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功能。市信息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网上企业开办大厅。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和集成办理。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加快推进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对企业开办线上线下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按照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标准配置的要求,编制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提交材料规范和工作流程图,通过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对外公示,为申请人提供查询、下载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企业登记程序。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改革。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优化提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无纸化网上办理,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与银行等有关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建立代办工商注册登记网点,便利申请人就近快捷登记。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及所需刻制印章的类型、材质,实现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程序,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对已通过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只需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即可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新办企业按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事项后,首次办理申请领用发票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实行当场办理。拓展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功能,实现发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网上审批,纳税人自主选择快递、现场领取等方式的流程,实现发票申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成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工商质监(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强化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间业务协同,全面建立企业和职工参保登记、险种认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一窗式、一网式、一站式”工作服务机制。全面简化服务流程,制定发布标准化服务指南,进一步压缩参保登记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深化涉企证照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改革,通过清理取消、改为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举措,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备案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能合尽合到营业执照上,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坚持放管结合、以管促放,动态调整、全力压减企业设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工作流程,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和措施,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压缩企业设立时间至3个工作日以内。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登记材料,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要求,及时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

(二)强化督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责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工商质监局要会同市政服务中心、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不积极、不作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和工作滞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作为我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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